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润通清洗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兴县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执保237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润通清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董泗芬,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邱俊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兴县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樊旭,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济南润通清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兴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96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兴县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9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润通清洗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