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347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30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应执行2413.7元(含执行费50元),已执行2413.7元(含执行费5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30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 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