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302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标的4851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依据(2022)湘0302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张 成
代理书记员 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