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南京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5民初8062号 原告:***,女,1975年12月24日出生。 被告:***,男,1990年3月15日生。 被告:南京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302632329F,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社区河定路10-13号。 法定代表人:方平。 原告***与被告***、南京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2020年8月5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