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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102执11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润林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乌衣镇红山村黄圩路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新街七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1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滁州市银山路2号(世纪绅城)x幢x单元的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