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林祥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林祥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西宁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青0104执82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林祥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巷3号1-12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西宁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22665424-0),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号枫林绿洲小区8号楼15楼115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林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西宁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对被执行人***位于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33号22号楼112室进行评估、拍卖。鉴于评估、拍卖期限较长,此案应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故其申请执行的给付本金50000元,利息20000元,诉讼费1150元,执行费985元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青0104民初148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此案评估、拍卖有结果后,申请执行人可持裁定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锋
审判员周瑶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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