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腾祥罐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黑龙江腾祥罐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21执保160号

本院在执行**与***、**、*****罐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名下位于**江省哈尔滨市的房屋予以查封;对被保全人**名下位于**江省哈尔滨市房屋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名下位于**江省哈尔滨市的房屋予以查封;对被保全人**名下位于**江省哈尔滨市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敬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  许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