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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向怀建、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0203民初1282号 原告:***,男,1966年8月9日生,汉族,河南省镇平县***岁坡村村民,住该村十一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海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新平大道湟家花园17号楼二单元21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3月29日生,汉族,现住平安区,该公司办公室职员。     被告:向怀建,男,1970年3月20日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石河镇人,现住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被告:**,男,1972年1月10日生,汉族,四川省旺苍县正源乡卫星村村民,现住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原告***与被告青海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怀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11(已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