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执1132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MA3N037X6U,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79甲8-1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铭,经理。

被执行人: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6856102572,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刘媛媛,经理。

本院在执行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23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40000元。

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朝程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