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执15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6U,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79甲8-1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光亮,山东伟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2,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贾方军,公司董事。
本院在执行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属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朝程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