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鄂0204民初1574号
原告:双翼汽车修理厂。住所地:04公园路1号。
经营者:汪百胜,男,196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告: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贾方军,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亮、杜若,均系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均系一般授权。
原告双翼汽车修理厂诉被告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双翼汽车修理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欠的汽车修理费87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509.64元,共计12279.64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鄂B×××××号汽车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7月27日、2012年12月18日在原告处进行修理,共计欠付修理费8770元至今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而成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双翼汽车修理厂汽车修理费8770元(该款项支付至双翼汽车修理厂在中国建设银行黄石港支行的账户,账号为42×××60)。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用减半收取人民币54元,由原告双翼汽车修理厂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南火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晨
书记员熊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