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宜良鑫汇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等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良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25民初199号
原告***、宜良鑫汇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月华、云南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宜良鑫汇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良鑫汇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良鑫汇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773元,减半收取11386.5元,由原告***、宜良鑫汇苗木种植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自富
书记员  曾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