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民初6558号 原告:重庆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聚业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3391325U。 法定代表人:罗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3年5月6日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重庆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5480元,由原告重庆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周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