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781执1033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镇沿河东路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761783409Q。
法定代表人:刘增银,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781民初92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协议还款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并终结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赣0781执10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益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