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781执103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镇沿河东路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761783409Q。
法定代表人:刘增银,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0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350XXXXXXX3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768.4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50XXXXXXX3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益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邓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