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824执恢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0月8日生,汉族,经商,住武平县。

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761783409Q,所在地武平县平川镇沿河东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武平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闽0824执恢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浩

审判员 刘佩福

审判员 刘玉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