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824执恢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0月8日生,汉族,经商,住武平县。
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761783409Q,所在地武平县平川镇沿河东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武平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闽0824执恢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浩
审判员 刘佩福
审判员 刘玉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