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民初6827号
原告:启东市坤燕食品经营部,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城北科技创业园兴龙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81MA1YM3FY1C。
经营者:黄海珽,男,197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恺琳,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文龙村普瑞路8号瑞丰苑小区2-1#商业二层1号至8号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QGC92U。
法定代表人:彭善荣,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洁,女,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梨树湾临泉路5号川东南地质大队地质科研综合楼1、3、7、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28023008。
法定代表人:王丙龙,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百新,重庆市巴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六五五零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青龙路36号4幢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62H4Q。
法定代表人:陈秀莉,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玙,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涛,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权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93号科力集团大厦十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60EXP97U。
法定代表人:唐俊。
被告: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356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CUH958。
法定代表人:马来。
原告启东市坤燕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六五五零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权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改)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启东市坤燕食品经营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486.10元,减半收取4743.05元,由原告启东市坤燕食品经营部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戴 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程 雪
书 记 员 余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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