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中天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蜀中天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蓝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川1002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蜀中天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蜀辉路588号4栋9楼9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95WQ8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蓝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692264436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川蜀中天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22)川1002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移送执行四川蓝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65697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股权、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因四川蜀中天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川1002执4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