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5519号
原告:东营市齐鲁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北一路南、太行山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572897984K。
法定代表人:王春丛,总经理。
被告:胜利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制品厂。住所地:东营市西二路华安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X133248213。
负责人:靳志杰。
被告:胜利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市西二路华安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40241R。
法定代表人:严祥忠,董事长。
原告东营市齐鲁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利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制品厂、胜利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东营市齐鲁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市齐鲁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市齐鲁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陈忠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