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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0388号 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55号1幢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764973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睿,四川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5号4幢7-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68844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睿 书 记 员  刘  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