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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111224号 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55号1幢4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睿,四川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5号4幢7-1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18元,减半收取计4,809元,由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王薇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