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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111224号 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55号1幢4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睿,四川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5号4幢7-1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18元,减半收取计4,809元,由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王薇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