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世纪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令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323执69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世纪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世纪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令一案中,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323民督10号支付令,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世纪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4862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相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度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