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李勇进、***等与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6民初2021号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被告: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
第三人:上海沈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沈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继续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张哲
审判员潘玅
人民陪审员熊万金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赵殷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