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官渡区蓝航实验仪器经营部与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6民初13123号
申请人:官渡区蓝航实验仪器经营部,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594号1楼5号。
经营者:许松源,男,1991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刘娜,云南长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305号212室。
法定代表人:王雪峰。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官渡区蓝航实验仪器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9,127.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官渡区蓝航实验仪器经营部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9,127.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荣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沈 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