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岱瑞科技有限公司、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714号
申请人:云南岱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云南医药物流中心2幢11层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P6BY26K。
法定代表人:高应慧。
被申请人: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8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11585623D。
法定代表人:张隆。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4233号申请人云南岱瑞科技有限公司诉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远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03092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岱瑞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03092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云南岱瑞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