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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敦化市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2403执1018号
***、敦化市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敦化市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585元,执行费用2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2403民初39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