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仁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盛泰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仁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1执保452号
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盛泰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166001804R
法定代表人:吴效腾,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仁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DAJ30G。
法定代表人:张兴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仁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与火炬路交叉口南侧盛泰广场办公楼****91370811690636320P。
法定代表人:张萍,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仁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仁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811民初19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仁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仁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 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