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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某能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10637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中一路19号赛百诺大厦A栋3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能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许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