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10637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中一路19号赛百诺大厦A栋3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能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许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