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徐春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刘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已被本院受理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03执8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审判长 沈建华
审判员 张爱武
审判员 周红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汪勤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