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盐城市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903执17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31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执行人:盐城市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王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刘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生效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3民初60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盐城市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实施了查封、冻结。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盐城晟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实施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