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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和协电器有限公司等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902民初1012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和协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日鑫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家恒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和协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和协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孟迎春
书记员 王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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