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0111执1184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华仁达科技有限公司,住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大道1号
被执行人:云南福发工贸有限公司,住昆明市环城南路与民航路交叉口东来大厦12层F座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华仁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福发工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吕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