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贵州独山紫林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2726执保50号
民事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独山紫林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的(2022)黔2726民初7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独山紫林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422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实施前述裁定,根据网络查控反馈信息,于2022年3月24日已对被申请人贵州独山紫林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元予以冻结,余下3042161元未冻结,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本案保全措施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另:转告申请人,如需续行冻结查封,请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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