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领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领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公司减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7民初6701号
原告:苏州领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279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平,上海段和段(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2年4月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原告苏州领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减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因原告苏州领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胡倩倩
书 记 员  顾喆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