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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海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中执字第418-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海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六路9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相书,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1年1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以(2014)中执字第418-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31号(房权证号04××60)一套。现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31号(房权证号04××60)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中执字第41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海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一案,本院以(2014)中执字第418-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31号(房权证号04××60)一套。现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且该房屋在你单位登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31号(房权证号04××60)一套的查封。
附:本院(2014)中执字第418-3号执行裁定书1份。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