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龙澄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与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民初14425号
申请人: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德昌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P5DND7A。
被申请人:上海龙澄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技路********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79381304Q。
本院在审理原告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龙澄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龙澄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龙澄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敏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