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上海龙澄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德昌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丁然。
被执行人: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技路818号1号、2号、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曾庆华。
申请执行人七星瓢虫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终538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3319.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