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泉县高塘镇中心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21民初8643号

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办事处桃园社区江庄61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3MA2T5AGU9E(1-1)。

法定代表人:江业旺。

被告:临泉县高塘镇中心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2217749831511,住所地临泉县高塘街。

法定代表人:周琦,该学校校长。

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泉县高塘镇中心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1年7月27日开庭。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元,由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晓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洪圳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