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泉县吕寨镇中心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21民初8641号

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3MA2T5AGU9E(1-1),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办事处桃园社区江庄61户。

法定代表人:江业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临泉县吕寨镇中心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221779092753H,住所地阜阳市临泉县吕寨镇中心学校。

负责人:王晓光,该校负责人。

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泉县吕寨镇中心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阜阳业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鸣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