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繁昌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0222执530号之三

本院于2016年10月15日对繁昌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皖0222执530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7)皖0222执530号执行裁定书中案号“(2017)皖0222执530号”补正为“(2016)皖0222执530号”。

审判长  周文革

审判员  陈全灿

审判员  徐世宏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彭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