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卓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素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卓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23执保440号

申请人:山东素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开发区南园润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MA3PQN9FXT。

法定代表人:吴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东规划广平路以北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BXH1211。

法定代表人:王文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素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素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00元,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170016344205000010961,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60000元。

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12月03日起至2021年12月02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美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武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