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昌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1036号 江西昌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昌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财保71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查封登记备案在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路46号誉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2022)萍乡不动产权第0××3号】、二期21号楼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2)萍乡不动产权第0××4号】共计两套房屋。(轮候查封、有抵押,查封期限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