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爱特云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爱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4765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9月27日生,现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山东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斐讯云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1177号爱***大数据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KYQ51D。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东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靳 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