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24执保820号
山西天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1)晋0824民初2949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一、冻结被申请人杨朋银行账户上的210270元银行存款;二、查封申请人山西天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晋M0809R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本院保全情况为:一、对杨朋名下的账户以21027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二、查封申请人山西天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晋M0809R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