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24执保733号
山西天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1)晋0824民初26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解除被申请人山西天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8229533.37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保全情况为:解除被申请人山西天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8229533.37元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解除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