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205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30271552。
法定代表人:平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060841389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9月3日向被执行人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3708元及利息30222.93元,案件受理费4792元、执行费8219元,根据法院调查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6941.93元或查封(扣押、扣留)价值相当于606941.93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