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20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30271552。
法定代表人:平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060841389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审理过程本院依据(2019)皖0225民初205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6941.9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6941.93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