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铁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诚彩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航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6215号
原告:绵阳诚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花兴路(前进村一组),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65PBJH90。
法定代表人:林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小虎,安州区秀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航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4-6,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CDA89。
法定代表人:何樋骐。
原告绵阳诚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航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后,原告绵阳诚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绵阳诚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76元,减半收取2488元,由原告绵阳诚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红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蒲忠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