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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桥工程有限公司、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3)陕0116执3021号 申请人陕西***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6民初1403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040883.9元,并以1306188.5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023年4月2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10274.9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286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4900元,本案执行费1405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在执行中,依法从被执行人被保全的账户中划拨回全部案件款共计1187396.87,并已向申请人发放,故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2021)陕0116民初14035号民事判决书上全部法律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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