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海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青2893民特1号
申请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行委花土沟镇老录井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6698514088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72年3月28日出生,住青海省茫崖行政委员会。
申请人:马海军,男,1993年12月18日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海军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于2017年6月6日经海西州花土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海军均愿意视同马海军工伤按八级伤残确定,并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金共计180000元,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益关系,并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马海军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马海军违背上述约定给****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二、****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海军对此协议内容保密;
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海军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马海军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四、****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马海军支付上述赔偿,马海军自收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赔偿款之日起应自觉遵守此协议内容;
五、****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海军双方均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至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海军于2017年6月6日经海西州花土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代理审判员井静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